受宁德市中闽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委托,对多通道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2017-NDCG021
2、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3、谈判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8年11月 8日起至2018年11月 12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除外)。
4、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
5、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谈判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11月 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 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上述要求核验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谈判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八点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公告栏(http://www.ndzls.net/)
12、联系人
采购人:宁德市中闽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6-17裙楼3层
邮编:352100
电 话: 0593-2315111,0593-2882888
联系人: 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
邮 编: 352100
电 话:0593-7186998
传 真:0593-7186998
联系人: 陈小姐
电子信箱:834629761@qq.com
注:保证金必须以公司账号转账,以私人账户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户 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3500 1662 4330 5000 2608
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间(联系人:倪女士 电话:0593-2971077)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1 |
1-1 |
多通道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
1(套) |
650000元 |
否 |
650000元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定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报价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税金、保险、检定、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
3、本次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要求及技术要求。
4、投标人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之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报价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合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附件: